目標明確責任落實
我省對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確定的目標是,堅持穩中求進,在鞏固現階段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果的基礎上,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11市全面完成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4市和汾渭平原4市完成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目標,大同、朔州、忻州3市對照年初下達目標落實。
各市政府是本地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市長為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關鍵舉措,放在重要位置。對于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等重點任務,各市市長要直接負責。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原則,認真履行打贏藍天保衛戰職責分工。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法人代表是責任人,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高標準建設環保設施,加強運行管理,嚴格執行錯峰生產要求,切實減少污染物排放。
各市政府要堅持問題導向,強化環境質量目標倒逼,根據本地各項實際情況,提出方案。方案要體現“一市一策”,突出地方特色,強化環境容量約束。省直各有關部門也要制訂部門落實方案,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
全面完成攻堅任務
通知要求,各市、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山西省打臝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以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等文件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嚴格按照任務時間節點,全面落實攻堅任務,并在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工業污染治理、“散亂污”企業整治、柴油貨車污染整治等重點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
各市要按照優良天數比例不低于80%的目標(全國2020年目標)核算區域內允許的污染物排放總量,以此確定區域產業發展的規模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以更加嚴格的環保、能耗、安全、質量標準倒逼重污染行業去產能、控產量,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取得實質性進展。加快2018年清潔取暖任務的落實,倒排工期,抓緊建設,實現設區市建成區清潔取暖全覆蓋。開展新一輪“散亂污”企業排查,對新排查發現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對放松標準、排查不力、包庇袒護“散亂污”企業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扎實做好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車污染治理聯合執法行動。落實運輸結構調整和車輛結構升級任務。
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在此期間,按照有關要求,省經信委會同省環保廳等部門制定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指導意見。各市根據總體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一市一策”錯峰生產方案,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施錯峰生產分類管理,確保污染物排放量和重點行業主要產品產量不高于錯峰生產前。各地錯峰生產方案要避免簡單化、一刀切。錯峰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
各施工單位要嚴格履行法律責任和綠色施工公開承諾,落實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治理“六個百分百”要求,落實建筑工地內燃油施工機械環保管理要求。對于符合現行產業政策、審批手續齊全、污染防治設施健全且運行正常、污染物能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砂石、商品砼等主要建筑施工原材料生產企業,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在錯峰生產工作方案中實行差別化管理,不搞“一刀切”式停工措施。
應急減排措施是減輕重污染天氣影響、保障完成全年空氣質量改善任務的重要措施。各市按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措施實施清單化管理,名單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要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并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持續出現非優良天氣時,各地可提前啟動相應的應急減排措施,努力降低污染水平。
加強環境執法檢查
各地10月底前要組織開展涉氣工業污染源超標排放、偷排偷放行為專項執法行動,針對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任務開展專項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要充分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手段,嚴厲打擊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置,不能以罰代管,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要堅決實施停產整治。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等重點生態環境違法案件,予以掛牌督辦,公開約談,查處一批有影響力、有震懾力的典型案例。
要全面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案情重大、影響惡劣的重大案件實行部門聯合執法、聯合掛牌督辦、聯合現場督導,堅決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要抓住企業法人代表這一“關鍵少數”,處罰企業時一并處罰企業法人代表,公示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和處罰結果時一并公布企業法人代表。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重點檢查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重點排污企業自動監控設施及機動車尾氣檢驗機構,嚴厲懲處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每月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序時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下達預警通報,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和縣(區)進行公開約談。嚴格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山西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辦法(試行)》以及生態環境部關于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的有關規定,對空氣質量嚴重惡化、未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縣(區),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對連續兩年未完成秋冬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目標任務的,直接問責主要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直接認定為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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